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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顾雏军案终审维持原判 108页判决书揭其三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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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顾雏军案终审维持原判 108页判决书揭其三宗罪2009年04月10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戎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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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又把法庭围得水泄不通。这一幕,和2006年12月的庭审时一样。不同的是,当时法庭内的顾雏军,理直气壮,拿着几十页的辩护词演讲似的自辩,否认所有的控罪。而这一刻的顾雏军,静静地听着法官宣读108页的判决书,神情自然,没有言语(如图,刘晓哲摄)。当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穿着黄色囚服的顾雏军皱了一下眉头。似乎这一切,他早有心理准备。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法院终审裁定原科龙电器董事长顾雏军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80万元。

  第一宗罪

  “空手套白狼”

  一天之内,顾雏军通过多次转账把1.87亿元放大为6.6亿元,正是有关部门的违规操作让顾雏军最终得逞

  顾雏军曾被称为科龙集团的重组功臣,殊不知,他入主科龙,靠的却是“空手套白狼”的手段。

  法院的判决显示,2001年5月,顾雏军准备收购科龙电器。当时的收购价是5.6亿元。按当时公司法的规定,收购法人股必须是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收购价款2倍的公司。

  顾雏军为此设立了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顺德格林柯尔)。2001年11月,经顺德花洲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顺德格林柯尔的股权情况是:顾雏军以货币1.8亿元、无形资产(专利)9亿元,占出资额90%;股东顾善鸿(顾雏军的父亲)以货币1.2亿元出资,占10%。所以该公司注册总额达到了收购科龙需要的12亿元,其中无形资产占据比例为75%。

  根据当时公司法,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总资产20%。因此,顺德格林柯尔没有通过2002年4月的工商年检。

  判决书显示:2002年5月14日,顾雏军指使上诉人科龙董事长助理刘义忠、首席财务官姜宝军、深圳格林柯尔副总裁张细汉等人,在顺德容桂农信社将来自科龙电器的1.87亿元通过在天津格林柯尔和顺德格林柯尔账户之间分别倒款1.5亿元、1.6亿元、1.7亿元、1.8亿元倒账四次的形式,取得了天津格林柯尔投资顺德格林柯尔共计6.6亿元的进账单,当日又将1.87亿元转回科龙电器。这样,一天之内,顾雏军就把1.87亿元放大为6.6亿元。

  顺德格林柯尔表面上取得了6.6亿元的进账单,但是银行账户上进账余额仍然为零,因此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提供验资。

  在这种情况下,顺德区政府容桂办事处为顾雏军开出了“通行证”。容桂办事处出具了“关于顺德格林柯尔年检事宜的函”,希望工商部门考虑实际情况暂准许办理当年的年检手续。工商部门于同年5月30日为顺德格林柯尔办理年检手续。

  为了顺利完成注册登记手续,顾雏军签署了一份顺德格林柯尔向天津格林柯尔购买制冷剂预付货款6.6亿元的《供货协议书》,时间倒签为倒账的前两日即5月12日,从而取得了验资报告。

  法院终审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四人在完善顺德格林柯尔注册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过程中,虚报了货币注册资金6.6亿元,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是主犯,其他三人为从犯。

  第二宗罪

  “报表上的游戏”

  正是通过玩弄数字游戏,顾雏军导演了科龙前两年巨亏,后两年暴利的“大好局面”

  顾雏军入主科龙之前,作为上市公司的科龙电器已是负债累累。

  科龙公布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显示,科龙电器于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年亏损。顾雏军接手后,2002年科龙大幅扭亏为盈,利润总额为1亿多元。到了2003年利润更是翻了一番,达到了2亿多元,而2004年第一季度也高达600多万元。

  很多人因此赞扬顾雏军有让国企起死回生的本事。

  法院查明的事实却证明,这不过是报表上的数字游戏。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为了夸大科龙电器的业绩,指使姜宝军、严友松、宴果茹、刘科、张宏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

  据知情人介绍,实际上这种压货销售根本没有发生实际交易,只是把科龙的产品在账面上做成卖给合肥维希公司和武汉长荣公司的假象,实际上这些货物还原封不动在科龙的仓库中,从而形成了科龙电器的销售收入,造成账面上利润虚增的假象。而第二年,再直接从账面上进行退货处理。

  2005年5月,科龙电器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发布董事会决议后,科龙电器的股价连续三天下跌,并跌至历史最低点。

  法院终审认定,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宴果茹、刘科、张宏等6人向社会提供上市公司虚假的财务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对社会作出了错误的诱导,给股东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6人均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是主犯,其他人是从犯。

  第三宗罪

  “企业成提款机”

  在顾雏军建立的资本体系中,现代企业制度成了空架子,顾雏军挪用、转用企业款项成为常事

  记者调查发现,法院终审作出认定,顾雏军挪用资金高达3.53亿元,张宏挪用2.9亿元,姜宝军挪用6300万元,三人构成挪用罪。其中,顾雏军是主犯,其他两人为从犯。

  判决书显示:2003年,顾雏军为了收购扬州亚星客车,指示张宏等人以其父子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其中无形资产出资2亿元,其余8亿元为现金出资。为了筹集这8亿元现金,顾雏军指示首席财务官姜宝军和林玉国从科龙电器调动2.5亿元,指示张细汉从深圳格林柯尔筹款1亿余元,指示张宏从江西科龙内部划拨4000万元,并以江西格林柯尔的名义向扬州中行贷款约4亿元。顾雏军指示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

  法院还查明,2005年3、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未经扬州亚星客车董事会同意,要求扬州机电在同年4月26日前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工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4月25日,扬州机电将上述款项划到了指定的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而扬州格林柯尔也是顾雏军父子占有全部股份。

  有关人士称,根本不用经过董事会讨论,顾雏军就能将巨款转来转去,如入无人之境。连上市公司也成了他疯狂扩张资本的工具。

  辩方:

  顾促成科龙重组 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

  促重组职责所在 不能反过来邀功

  顾雏军的辩护人认为,2005年初,科龙电器出现严重的经营风险,有关部门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处置顾雏军控股的科龙电器股权。经多次谈判,顾雏军同意将上述股权转让给青岛海信公司。这说明顾雏军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牺牲个人利益,才最终促成科龙重组,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院终审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确认。法院认为,顾雏军作为科龙电器董事长,维护科龙电器整体利益是其职责所在,然而却因其个人犯罪行为致使科龙电器濒临破产。科龙电器之所以被迫走到重组这一步,顾雏军是怎样也摆脱不了干系,怎么能反过来邀功呢?(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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